2026年7月17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31楼7、8、9号房内铺设的地毯残值进行鉴定。评估基准日为被申请人搬离案涉房屋之日(2025年10月27日)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1号
中介机构:鼎满盛誉(湖北)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案涉22件瓷器被打碎前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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