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根据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对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北延(前川线)工程第一、五、六标段(第五标段)土建工程中的注浆(洞内)工程,对以下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1、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记录、地质勘查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鉴定被申请人实际完成、按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土体体积或纯水泥注浆方量,并就双方存在争议的方量部分出具专业意见;2、在按设计加固土体体积计算工程量的模式下,参照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见附件)对被申请人主张的注浆(洞内)单价(543.79 元/立方)的组价结构及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3、在分别按土体体积及纯水泥浆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模式下,按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对案涉注浆加固工程的合理市场综合单价进行组价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0号
中介机构:湖北长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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