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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下列已查封财产的价值:1、放置于一线厂房内的耐火砖16 托盘;2.玻璃16架;3、玻璃 35 架;4、货架51个; 5、放置于公司入口空地的长利玻璃集装架9摞:6、内燃平衡式叉车2辆
发布日期: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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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定下列已查封财产的价值:1、放置于一线厂房内的耐火砖16 托盘;2.玻璃16架(目测大小差不多,规格型号约707*1396);3、玻璃 35 架(目测大小差不多,规格型号约388*251);4、货架51个(装载前述第3、4项玻璃);5、放置于公司入口空地(办公楼前面空地)的长利玻璃集装架9摞:6、内燃平衡式叉车2辆,车牌号:3HANO0027、3HANO0081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1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