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为履行《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沼渣液综合利用协议书》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鉴定,其中包括投资建设的沼渣液输送主管道、配套泵站、沼渣液储存池等设施在鉴定意见出具之日的剩余价值(残值)进行鉴定。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并扣除为实现拆零变现所必需的清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成本、切割成本、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等),若清理费用高于可回收价值的,参与价值应认定为零或负数;对湖北省鑫天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沼渣液综合利用协议书》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进行鉴定,其中以下事项予以单列:案涉一万亩土地平整费用(包括机械、人工等)、苗木及苗木种植费用、案涉土地四年的总维护费用等直接投入损失以及案涉场地截止 2021年10月1日的残值价值(不包括可得利益)进行打包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4号
中介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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