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根据武汉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申请对武汉衡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所承租的位于东方产业园4号楼2-5层A区房屋已完成部分的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1.武汉畅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图纸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以及虽然没有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但是已经实际施工内容的工程量及工程劳务费;2.工期逾期导致申请人的损失;3.被申请人未按要求完成材料堆码、场地清理等导致的第三方代工费用;4.现场管理应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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