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案涉项目中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对已施工部分合理的耗材损失(原告主张的零配件损失及其他零星损失)进行鉴定;3.对合理的窝工期间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0号 中介机构: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湖北环亚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主张的因工程签证增加的工程款 9899005.10元涉及的各项工程是否属于案涉合同约定的增项工程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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