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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西湖区四把火餐饮店自2024年4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的会计账目中1042768元店铺建设支出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司法界尚了道岸国东西市社督新店居中我明的培查部元支出明细的真实性。2、明确“东西湖店店投资明细”项下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
发布日期: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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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东西湖区四把火餐饮店自2024年4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的会计账目中1042768元店铺建设支出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司法界尚了道岸国东西市社督新店居中我明的培查部元支出明细的真实性。2、明确“东西湖店店投资明细”项下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租金、工程装修款、广告发光字、收银系统、员工工服、设备定制不锈钢、家具家电、餐具、软装、杂件、弱电监控、景观绿植、男宿舍、女宿舍、洗碗机、消防、排烟、临时水电表、打印图纸、床、空调风口、杂件易耗品、水电、筹备期员工工资、员工生活费、净水器广告制作费、垃圾清运、换锁、营业执照)3、明确郑会芬在“东西湖店店投资明细”是否虚报支出账目,确定侵占投资款的具体金额。(其中“东西湖店店投资明细”指被告郑会芬在2024年5月20日通过微信发给原告丁海涛的《东西湖店店投资明细.xlsx》,该文件中列明了支出项目和支出金额,支出金额合计为1042768元。申请人丁海涛对该文件中列明的加盟费143000元无异议。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武汉信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