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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图纸、设备供应计划的要求等相关事项以及已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价款进行打包鉴定
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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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被申请人的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工程量超出中标总量(超量)金星鉴定,并确定超出部分的具体工程量及相应工程造价;2.对被申请人设计的图纸(包括设备技术规格书)的交付时间是否符合《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设计工期(40天)《投标文件》中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鉴定;3.对被申请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其采购订单下达、设备到场时间是否符合《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及《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设备供应计划的要求进行鉴定;4.对因被申请人设计问题、图纸交付及设备供应迟延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施工机械设备闲置损失、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以及人工材料费上涨等额外增加费用等施工成本增加的具体损失金额进行鉴定;参照合同签订时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及建设施工领域相关规范确定被申请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的价款比例,并以该比例乘以固定总价7890万元计算被申请人已完成工程量,以上打包鉴定所对应工程价款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2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衡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