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王汉华与祝正新、李勇/王小红、李军基于《股东合作协议》所形成的个人合伙,自2017年5月5日起至法院判决解除《股东合作协议》(2021年11月21日版)之日止的全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合伙财产状况进行司法审计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4号 中介机构:湖北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对被申请人郝娟经营的临汾市尧都区智慧养老服务店(个体工商户)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8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司法审计。
下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锦绣仙山小区3栋702室房屋内已经形成添附部分的装修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