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杨秀然申请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138-1号二楼房屋(建筑面积38平米)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坏,进行房屋改造损失评估鉴定。(具体需鉴定的内容为:二楼与其他相邻房屋的原有间隔被毁损、二楼洗手间及厨房原有使用功能、二楼因改动导致的电线裸露、水管漏水、墙面腐蚀脱落、插座/灯具/开关被拆除、门窗缺失、地面违规增高)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上海阳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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