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特1号房屋内加建部分的建筑以及用于酒店经营的装修、设备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上述所指的加建部分的建筑是指由原告新富业公司加建部分的建筑,也就是我方鉴定材料清单序号4的内容)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1号 中介机构: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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