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案涉国博四小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之中的土方、基坑支护与桩基两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对案涉国博四小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之中新增分项的2.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原告施工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路15号周店职工住宅商业中心栋/1-3层的工程进行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申请鉴定。
下一篇:对武汉市蔡甸区格力智能制造武汉产业园暖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中申请人组织施工的该项目成品库2的主体泥工(含库外零散泥工杂项,详见“武汉蔡甸格力工业园暖通项目2号产品库主体结构泥工班组结算表”)已完工的泥工施工项目之劳务总价款进行评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