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2014年12月25日至2023年9月9日期间第三人徐*支付给被告孙*的款项金额进行审计,统计需扣除孙*转给徐*的款项后;2、审计徐*支付给孙*的款项中单笔小于100元记录形成统计表并汇总统计总金额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武汉信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对原告、被告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合伙期间的财产进行清算并分配盈余
下一篇:评估事项详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