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一、对原、被告2023年7月11日订立的《设备定制合同》(供方合同编号:ADL2023-07-11)中所涉设备中的奥德隆牌ADL-1200型(实际供应设备型号为QJR2603100M型)机器人码垛机、奥德隆牌ADL-MDI型(实际供应设备无澳德降牌ADL-MDI自动吹瓶机型号标识)机器人码垛机、奥德隆牌ADL-MD1自动吹瓶机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及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鉴定。二、对被告为原告供应和安装的《设备定制合同》(供方合同编号:ADL2023-07-11)、2023年11月7日订《设备定制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2023年12月28日签订《设备定制补充协议二》中的生产设备奥德隆牌ADL-E9型自动吹瓶机、奥德隆牌ADL-MDI型(实际供应设备无型号标识)机器人码垛机及小瓶水生产线是否能够正常生产加工产品,以及上述设备如能正常生产加工产品,在原料保障供应前提下,产量是否能达到小瓶水生产线不低于21000瓶/小时,产量达不到的原因进行鉴定。三、对被告为原告供应和安装的《设备定制合同》(供方合同编号:ADL2023-07-11)、2023年11月7日签订《设备定制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2023年12月28日签订《设备定制补充协议二》中的生产设备奥德隆牌ADL-1200型(实际供应设备型号为QJR260-3100M型)机器人码垛机及大桶水生产线是否能够正常生产加工产品,以及上述设备如能正常生产产品,在原料保障供应前提下,产量是否能达到大桶水生产线不低于800瓶/小时,产量达不到的原因进行鉴定。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6号
中介机构: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