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根据武汉市东开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徐金春所有的位于新洲区阳逻街潘龙路潘龙小区第5栋2单元5层1室,的房产及附着物、构筑物、固定设备等不可拆分、搬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4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衡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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