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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内工程量增量确认》中1、2、6、7 向和《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确认》中的 1、2、10、11、12、15、16、17、18 向双方已确认的工程增量的工程造价司法评估
发布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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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合同内工程量增量确认》中1、2、6、7 向和《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确认》中的 1、2、10、11、12、15、16、17、18 向双方已确认的工程增量的工程造价司法评估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1号
中介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