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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对位于新江岸四村44号201室财产和装修损失进行鉴定。
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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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原告申请对位于新江岸四村44号201室财产和装修损失进行鉴定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