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以鉴定机构上门之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原告彭云、吴平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文荟街68号中建福地星城7栋1单元11层5号房屋因漏水造成屋内墙面地板及家具等受损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以现场勘测为准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湖北恒泰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大道103号2栋2单元4401号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下一篇:1、申请人湖北中医药大学要求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负责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湖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外墙干挂板岩工程质量进行修复方案鉴定。法院配合鉴定机构到场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