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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鉴定机构上门之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原告彭云、吴平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文荟街68号中建福地星城7栋1单元11层5号房屋因漏水造成屋内墙面地板及家具等受损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以现场勘测为准)。
发布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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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以鉴定机构上门之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原告彭云、吴平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文荟街68号中建福地星城7栋1单元11层5号房屋因漏水造成屋内墙面地板及家具等受损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以现场勘测为准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湖北恒泰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