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涉案工程减项部分(1、1#厂房碎石回填改砖渣回填的差额;2、1#厂房、2#厂房、办公楼土建部分(钢楼梯、混凝土坡道、混凝土散水、水泥砂浆踢脚线、坡道栏杆扶手未施工)工程进行造价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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