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1,365,000股股份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1,365,000股股份招商。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
资产类型 | 股权 | |||
挂牌价格 | 142.21(万元)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1,365,000股股份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 1420号)及审计报告(信会会报字[2024]第ZE2245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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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