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2019级、2020级收取学生的学费、代收的住宿费、保险费(含商业和医疗保险费)。 2、自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23日支付的湖北理工学院管理费、住所费、保险费(含商业和医疗保险费);支付的招生宣传费、教师课酬费、驻点湖北理工的管理人员费用;3、项目利润数额进行审计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2号
中介机构:湖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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