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费、误工费、机械费、管理费、遣散费等所有损失)进行鉴定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2号
中介机构:本惟识(湖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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