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长湖六村132号二期长江大桥江北引桥下被告武汉袁九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占用租赁场地进行测量。具体鉴定范围为公司空地对面及道闸右侧围挡、道闸左侧围挡部分及堆放沥青面积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千景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一篇:被执行人申请对硚口区新合后街118-120号2栋1层20号房屋(涉及腾退分割问题)进行测绘。
下一篇:对位于东西湖区吴家山三支沟东、二支沟西、桥头小学南的土地租金予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