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第四层房屋中由申请人负责装修部分的装修残值进行鉴定。2.对因被申请人擅自收回原由申请人承租的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1楼三间房屋(原房号为777、888、999)而给申请人带来的经营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至 2024年4月7日止)进行鉴定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2号
中介机构:本惟识(湖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