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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意向受让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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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募须知

1、2022年10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作出(2021)鄂01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重整执行期间为5年。

2、根据重整计划“第二部分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五部分 经营方案”规定,管理人就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形成的其中25亿股股票用于附条件引入重整意向方,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下属生物质发电主营业务提供重要支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以取得为招募意向方预留的凯迪生态股票为结果。

3、本招募公告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不替代意向受让人的尽职调查。

二、拟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凯迪生态公司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5日,凯迪生态被武汉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11月12日,凯迪生态与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0月25日,凯迪生态等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被依法裁定批准。

凯迪生态等21家公司主营为生物质发电,以农业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废弃物等为燃料发电,可直接上网售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75 元/度,标杆电价由基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组成,其中基准电价按月结算。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内的20家电厂均已进入补贴目录,电量享受全额保障性收购;全补贴周期平均剩余年限较长、长周期补贴优势明显;主机设备采用高温超高压参数、德国进口的30MW汽轮发电机组,度电燃料消耗额定值低于同行、机组性能和发电效率全国领先;20家电厂合计22台机组、装机规模合计660MW、全国排名前三。

在燃料储备充足、成本严格控制、科学运营管理、满负荷发电、电费回款及时或生产准备金充足的条件下,理论满负荷年发电量超过40亿度,年EBITDA超过8亿元。截至2024年8月,已有17家电厂实现复产启机。

(二)待转让股票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凯迪生态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已由 3,929,595.494 股增至10,000,820,532股。此外,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第一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凯迪生态股票合计664,540,513股股份。

前述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形成的凯迪生态股票中,25亿股股票用于附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现由管理人暂时保管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

三、意向受让方的招募条件

受让人如获得上述预留股票,将对凯迪生态的股东结构、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为能够引入有实力、能够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的受让人,充分保障公司广大投资者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意向受让人须符合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拥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承诺无条件配合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的各项工作,并提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

历史上未担任过凯迪生态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也未与凯迪生态构成过任何关联关系、进行过关联交易;

允许联合体作为意向受让人,联合体内成员均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接受并配合管理人对其进行尽调;

意向受让人拥有与凯迪生态等21家公司主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具有产业协同资源等有利于凯迪生态等21家公司经营者更优;

管理人有对意向受让人的受让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的权利。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前,联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洽谈具体事宜。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062549500,18062542900

联系邮箱:kdstglr@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70号现代光谷世贸中心B栋27楼

五、其他

(一)本公告不作为要约,所述凯迪生态等21家公司情况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