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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阳新县鹏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阳新县大林山矿业有限公司24.0326%股权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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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阳新县鹏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阳新县大林山矿业有限公司24.0326%股权进行评估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8号
中介机构:湖北德势弘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