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告在其承租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101号的场地(占地面积约为1238平方米)上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位于上述场地最北|侧的1间门面(占地面积约为30平方米)除外】的建筑物的单价以及整体地上|建筑物总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3号
中介机构:湖北益欣成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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