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陈小宵申请: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康达街7号陶馨阁5号楼2单元15层(1)号房屋的硬装部分装修残值进行评估。2.邹福香申请: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康达街7号陶馨阁5号楼2单元15层(1)号房屋从2015年5月9日到2024年3月14日期间的房屋租金价格进行评估(按毛坯房计算))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0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衡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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