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武汉生物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武汉生物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2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正量行资评咨字[2022]第Z1211号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不公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2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该银团现有的其他银团成员根据银团协议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银团成员应在挂牌期内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按公告要求参加竞买。 3、该债权实际结欠本息金额以交易双方签属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4、本次转让债权由债权本金余额296,000,000.00元和未付息费构成。本笔拟转让债权为正常类信贷资产,借款人具备较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债权产生的全部未付息费含各类利息、银团安排费可由借款人承诺实际承担; 5、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转让方联系人:马洪伟,联系电话027-87110102/15610293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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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武汉生物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 |||
标的概况 | 债权金额总计298,184,377.50元,其中债权本金296,000,000.00元,利息1,273,357.50元,其他费用911,020.00元(基准日2022年10月21日)。此外,标的还包含从转让基准日至实际转让价款付清之日期间债权产生的全部未付息费(含各类利息、银团安排费)。所对应金额具体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等债权资产相关文件计算为准。详见债权清单.pdf。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公告期满后, | 若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一次报价(密封报价)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一次报价(密封报价)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挂牌项目不设定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6:30前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
2、本次交易采取一次报价(密封报价)方式进行,转让方对标的设有保留底价,按转让方要求不在挂牌公告期间公布保留底价且不予披露。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将密封报价函送至光谷联交所竞价现场参与竞价,具体竞价时间由光谷联交所另行通知。光谷联交所当场宣布有效报价的最高价为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光谷联交所在报价结束后现场宣布结果。 在报价中,(1)若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效报价,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受让方;(2)若出现相同的最高有效报价,可现场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次报价,选择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受让方;(3)若未出现有效报价,则该项目不成交。报价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现场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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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 ||||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转让方提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全部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须在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5、受让方须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6、信息公告期内,报名竞买人可向转让方咨询、了解项目情况,未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的,视为: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按照标的债权现状受让,不因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风险,以及债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进行追责和索赔; (2)完全认可本项目由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出具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拟债权转让所涉及的武汉生物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产债权价值分析报告》(鄂正量行资评咨字[2022]第Z12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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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④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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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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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 ||||
账号:691 018 496 | ||||
清算行号:213129 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杜经理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