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三次挂牌)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三次挂牌),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
受托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1(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2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26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该债权实际结欠本息合计金额以交易双方签属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3、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债权转让方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27-87838809 。受托方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27-85519626,13907110665。 4、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与“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4689473股股份(约占比1.4638%)”项目捆绑转让。即: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时,须同时报名受让转让方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4689473股股份(约占比1.4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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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三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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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44,368,864.88元。详见债权清单.pdf。 | |||
债权担保方式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挂牌项目不设定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6:30前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按照相关规则,由债权受托方将结果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公告后(公告期7个工作日),无公告描述的异议情形的,确定其为最终受让人后签署转让协议;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价底价为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4689473股股份(约占比1.4638%)与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挂牌底价之和,竞价溢价部分仅分配给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4689473股股份(约占比1.4638%)转让项目,以此确定各项目最终成交价格。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债权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 | ||||
4、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受托方指定账户。 | ||||
5、受让方须按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债权受让申请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转让协议的; (3)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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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与“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4689473股股份(约占比1.4638%)”项目捆绑转让。即: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时,须同时报名受让转让方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4689473股股份(约占比1.4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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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交易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
账号: 1008 0230 0000 00229 | ||||
大额支付行号:313521010050 |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 ||||
账号:691 018 496 | ||||
清算行号:213129 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阮真 陈源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