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上海意容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上海意容贸易有限公司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8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世联资产咨报字WH12ZQFC[2022]0352ZXAA号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7,72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1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30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该债权实际结欠本息金额以交易双方签属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3、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具体为: (1)经其他申请执行人查封 执行标的:地下一层娱乐房 该不动产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基于(2018)沪 0115 民初 64068号执行裁定书进行查封,限制起始日期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9 月 23 日止。转让方暂未能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得该(2018)沪 0115 民初64068 号执行裁定书对应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详情。 (2)经上海市公安局查封 执行标的: A.地下车位 1-17、19-27、29-32、37-48、51-53、60、63、66-67、69-73、76、89、92-95、98-107、109-111 前述不动产已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查封,限制文件编号分别为沪公经字[2018]0926001 字、沪公(经)封通字[2020]10102 号、沪公(经)封字[2020]100100 号。其中,沪公经字[2018]0926001 字限制起始日期自 2018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止;而沪公(经)封通字[2020]10102号、沪公(经)封字[2020]100100 号限制起始日期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暂未见预计结束日期。 B.房屋第 15C、17C、18A、19B、19C、19D、21C、21D、23C、24C、27B、29B、31C、32B、32C、33A 前述不动产已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查封,限制文件编号分别为沪公(经)封通字[2020]10102 号、沪公(经)封字[2020]100100 号。其中,沪公(经)封通字[2020]10102 号、沪公(经)封字[2020]100100 号限制起始日期自2020 年 9 月 21 日起,除房屋 19B、19C、19D、21C、21D、23C、24C、27B、29B、31C、32B、32C、33A 显示预计结束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外,其余被限制房屋暂未见预计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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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转让方查封,但经上海市公安局轮候查封 执行标的:房屋 16D 室、首层 1、首层 2、首层 3、首层 4、首层 5、首层娱乐房 前述不动产已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2018)沪 0118 执 6043 号执行裁定书进行查封,限制起始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6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止。同时,前述不动产经上海市公安局进行轮候查封,限制文件编号为沪公(经)封通字[2020]10024 号、沪公封字[2018]0903017 号,限制起始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暂未见预计结束日期。 (4)经转让方自行查封 执行标的:地下一层东、地下一层西 前述不动产已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基于(2018)沪 0118 执 6043 号执行裁定书进行查封,限制起始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2月 14 日止。 4、强制执行程序推进存在一定障碍 (1)(2018)沪黄证执字第74号所涉抵押物处置需另行启动相应程序 转让方基于(2018)沪黄证执字第74号《执行证书》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22日10时止所推进的不动产网络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后续如希望继续推进处置工作需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2020)沪黄证执字第26号所涉抵押物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文书 (2020)沪黄证执字第26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青浦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完成立案后,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文书。 5、债权违约金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22年8月31日,根据合同测算债权违约金113,796,321.02元。(2018)沪黄证执字第74号《执行证书》和(2020)沪黄证执字第26号《执行证书》对债权2018年8月24日之后违约金没有提及,债权违约金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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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上海意容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 |||
标的概况 |
债权本金115,330,005.97元,利息2,401,448.60元,违约金113,796,321.02元,其他费用647,318.00元(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具体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合同等债权资产相关文件计算为准,详见债权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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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公告期满后, | 若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底价7,728.0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 ||||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 ||||
4、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1)交易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须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服务费付讫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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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方须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6、信息公告期内,报名竞买人可向转让方咨询、了解项目情况,未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的,视为: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按照标的债权现状受让,不因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风险,以及债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进行追责和索赔; (2)完全认可本项目由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不良债权项目所涉及的上海意容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世联资产咨报字WH12ZQFC[2022]0352ZXAA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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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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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出竞买申请后参与标的竞买活动 | |||
处置方法 |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收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3)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光谷联交所交易规则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转让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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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价款 结算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卓刀泉支行 | ||||
账号:4200 1868 6080 5301 5791 | ||||
清算行号:850136 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 ||||
账号:691 018 496 | ||||
清算行号:213129 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源 阮真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