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硚口区汉西路84号房产三年承租权(三次挂牌) | ||||||
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硚口区汉西路84号房产三年承租权(三次挂牌)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本出租方现将我方持有的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硚口区汉西路84号房产三年承租权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开招租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
租金水平调查情况 | 调查机构 | 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3.16 | |||||
租赁价格区间 | 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3900元/月(单价113.21元/㎡,34.66㎡) 硚口区汉西路84号:14800元/月(单价110.26元/㎡,13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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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 16830元/月(169.19㎡)(不含税)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9月30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出租标的总面积169.19㎡,出租房产面积分别如下:(1)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房产,建筑面积34.66㎡;(2)硚口区汉西路84号房产,建筑面积134.53㎡。如实际出租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不影响本次该项目租赁价格,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调整租赁价格。 | |||||
(二)本次出租的房屋以现状出租,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硚口区汉西路84号目前为空置状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
(四)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意向承租方若有意延长租赁时间另行协商。 | ||||||
(五)此次转让的2套房产为整体出租,意向承租方需同时承租2套房产。 | ||||||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编号:【2022】中建银估字HUB(26)号)。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标的介绍 | 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硚口区汉西路84号房产,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34.66㎡、134.53㎡,合计169.19㎡。 | |||||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租赁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租金支付方式 | 押二付六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对硚口区汉西路84号1号楼1层、硚口区汉西路84号房产三年承租权交纳(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 | ||||||
(三)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全部价款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须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服务费付讫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账号:691018496;清算行号:213129;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租赁双方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和出租方递交的保证金划款函后,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返回其原交款账户。 | ||||||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以往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的情况说明;(2)承租方应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半年)和租赁履约抵押金(2个月房屋租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账号:4200122640805985362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营业室)。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3)本标的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按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每半年结束之日前10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半年的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4)该房屋租赁用于商业服务,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若需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必须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形成安全隐患或违反物业管理方的相关规定,其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屋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转借,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将房屋转租第三方使用,第三方同时须和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求责任和损失;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8)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出具的发票税点也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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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本次租赁交易出具的《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编号:【2022】中建银估字HUB(2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金额 | 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一)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 ||||||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或者未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履行抵押金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履行抵押金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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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 ||||||
行号:1055 2100 1419 | ||||||
账号: 4200 1868 6080 5301 5791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经理、陈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