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鄂州市莲花新城商场第1-2层10年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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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09月15日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12:00 |
挂牌价格 |
第1层租金34元/㎡/月,第2层租金22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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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与文苑路交汇处莲花新城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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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4个月(不计入租期) |
出租用途 |
超市 |
目前状态 |
空置 |
标的介绍 |
鄂州市莲花新城商场第1-2层,总面积3892.93㎡(其中第1层建筑面积2008.09㎡,租金34元/㎡/月,第2层建筑面积1884.84㎡,租金22元/㎡/月,层高均为5.4米),详情请查看评估结果。本次招租完成后,租赁合同由产权方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与承租方签订。 |
招租方名称 |
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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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09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第1层租金34元/㎡/月,第2层租金22元/㎡/月 |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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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 12:00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三年上浮3%,即从第4年开始每三年在上一个三年期年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3%,第10年在上一个三年期年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3%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签订租赁合同前,单个标的承租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至产权方指定账户。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合格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缴交产权交易服务费,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即出具《招租成交确认书》。 2、合格承租方自领取《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与产权方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足额交至产权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须按照房屋所属物业的要求进行合理装修,不得违建及违规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保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的,出租方不补偿、赔偿承租方任何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费用。装修形成的房屋附着物,承租方可在不损害租赁物的前提下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现场,或者无偿原样保留归出租方所有;装修形成的可自由移动物及设施、设备,承租方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经出租方查验后自行搬离,超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利,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5、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对本次资产租赁出具的《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湖正房估字【2022】第HGA08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8、意向承租方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在本平台取得受让资格或承租资格而违约/悔拍的意向方及其关联方)不予受理。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标的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方承诺:出租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情况,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资料(①产权交易机构基础资料不密封;②综合评审资料需密封:纸质资料一正四副、一份U盘电子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有承租方承担。 3.鄂州市外的合格承租方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在鄂州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在鄂州设立子公司,则取消其承租资格。在鄂州市已有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子公司的无须再登记注册。鄂州市外的合格承租方应同其在鄂州的子公司一起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子公司对所承租物业进行经营。 4.承租方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招租最终确认的价格作为租赁价格。 5.链接附件包含:①评估结果②承租申请书③评分标准④租赁合同⑤招租文件⑥建筑平面图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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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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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备相应承租业态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在2020-2022年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证明资料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新增的经营范围或与公告要约条件相关的材料不予受理。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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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租赁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时间要求 |
2022年9月29日12: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租赁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2:00前到账为准)租赁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 2、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查,单个标的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协议方式按其报价成交(年租金=报价×面积×12),即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查,单个标的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综合评议确认的承租方按其报价成交(年租金=报价×面积×12),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余额由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未竞得标的的其它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由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由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③非产权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产权方的经济赔偿。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产权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产权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合格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评议,或者在被确认为合格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产权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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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周年珠 18608656133、0711-590700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湖北省鄂州市文星大道63号四楼 |
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产权交易基础资料(不密封):1.承租申请书;2保证金缴款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6.《租赁合同》盖章并承诺如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按此合同条款履行。
竞租评审材料(需密封):要求及明细详见附件中《招租文件》(纸质资料一正四副、一份U盘电子版资料)
上述材料于2022年9月29日8:30—12:00递交至交易机构,联系人周年珠 18608656133、0711-5907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