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大集正街264.96㎡抵债房产(二次挂牌) | ||||||
公开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大集正街264.96㎡抵债房产(二次挂牌)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本转让方现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武汉市蔡甸区大集正街264.96㎡抵债房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房产持有人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行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25 | |||||
评估价格 | 98.04万元 | |||||
挂牌价格 | 79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2月19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以下简称“房产持有人”)与徐某某、胡某某签订房屋抵偿协议取得,房屋抵偿协议经法院判决合法有效【(2019)鄂0114民初3230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行为标的房产转让方。 | |||||
(二)本次转让是以资产现状转让,其中有部分房产面积由于抵偿人私自转让被占用,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腾退,转让方或“房产持有人”予以协助配合。如转让标的中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
(三)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拥有完全处置权。 | ||||||
(四)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不因转让标的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或索赔。 | ||||||
(五)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该标的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于转让标的能否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
(六)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过户,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七)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及历史欠税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真伪或品质,按转让标的的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真伪或品质进行判断,自行对转让标的开展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
(八)转让方提出: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标的介绍 | 武汉市蔡甸区大集正街264.96㎡抵债房产 | |||||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2103 0047 7110 019;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鲁巷支行;行号:4025 2109 0019。 | |||||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三)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四)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受让方在未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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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 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湖正房估字【2021】第ZR16138号)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现金 | |||||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一)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 ||||||
(三)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 ||||||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价款结算账户账户 | 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鲁巷支行 | ||||||
行号:4025 2109 0019 | ||||||
账号: 2103 0047 7110 019 |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 ||||||
清算行号:213 129 | ||||||
大额支付行号:3055 2100 5111 | ||||||
账号: 691 018 496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林森、陈倪鹏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67885683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