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故该所不参加本案摇号)中摇号选择1名担任破产管理人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6号中介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律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服务所中摇号选择1名清算组、2名依次备选清算组
下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新华下路285-291号的土地使用权【现有面积1292.05平方米(已经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测绘)】及地上两处房屋(总面积:297.4平方米)进行评估(确定土地及两处房屋各自价值)评估报告及标的物图片制作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