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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对绿岛花园EW-1-1(1#楼)、EW-1-2(2#楼)、EW-1-3(3#楼)、EW-1-4(11#楼)、、EW-1-5(10#楼)、EW-1-6(12#楼)、EW-1-7(13#楼)外墙翻新作业工程的工程量以面积为单位进行鉴定,以确认原告吴志垒实际施工工程量
发布日期: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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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根据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对绿岛花园EW-1-1(1#楼)、EW-1-2(2#楼)、EW-1-3(3#楼)、EW-1-4(11#楼)、、EW-1-5(10#楼)、EW-1-6(12#楼)、EW-1-7(13#楼)外墙翻新作业工程的工程量以面积为单位进行鉴定,以确认原告吴志垒实际施工工程量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5号
中介机构: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