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根据武汉市中院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本院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择优评选出三家社会中介机构,分别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现需进行摇号选择1名主选管理人、1名备选管理人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主选14号
中介机构: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摇出球号:备选5号
中介机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摇出球号:备选7号
中介机构: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