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阳新县兴国镇鸿骏路18号的土地,位于阳信县兴国镇鸿骏路18号工业园的21套房产,机器设备生产线(变压器1台,配电设备8台、导杆-阳极90个)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606号观澜国际三期12栋一单元28层2室一处房屋予以评估
下一篇: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南路37号半岛豪庭附楼1-2层房屋[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中除一层半岛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名下20平方米外(该20平方米具体位置评估勘验现场时再确认)中430平方米依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