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某建设集团腾成有限公司的上述房产及其对应土地市场价值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41号 中介机构:武汉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71号4号(建筑面积:749.80m²)、(建筑面积:59.04m²)、的房产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长青街办事处团结街208号泰鑫牛初乳厂区的4处房产及其项下的土地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