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被告需向原告孟宪潮支付的其提供模板支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顶托的租赁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以使用时间为鉴定基准日);2.对原告孟宪潮在“光谷悦城项目”脚手架工程项目中损失的钢管、扣件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以2016年7月31日为鉴定基准日)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9号 中介机构:武汉天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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