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对武汉家家乐饲料有限公司与宜城市双龙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2012年11月22日至2015年6月22日止交易的货物(饲料)总量及价款进行鉴定;2、宜城市双龙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柳坤、杨远江个人账户总额进行鉴定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4号 中介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上一篇:对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B6公采大厦一层、负一层原告贺州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施工的工程量价款进行造价评估
下一篇:对车牌号为鄂AMS560号池田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损失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