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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王**以被告武汉中南华中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名义为第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咨询费未支付款项重新进行鉴定
发布日期: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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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告王**以被告武汉中南华中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名义为第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咨询费未支付款项重新进行鉴定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4号

中介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