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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在涉案租赁的5号楼第一层第二层共2038.8平方米的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的财产现值即残值进行评估鉴定
发布日期: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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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告在涉案租赁的5号楼第一层第二层共2038.8平方米的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的财产现值即残值进行评估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6号

中介机构: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