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三眼桥51号南栋3单元6层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江2009004698,建筑面积:90.47㎡)、武汉市江汉区前三眼桥51号副楼(南区)3单元6层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江2009003628,建筑面积:27.79㎡)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8号
中介机构:湖北坤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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