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本院评审委员会从管理人名册中择优评选出4家事务所进行摇号,请摇号选择1名破产管理人,选择2名依次备选管理人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7号中介机构: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摇出球号:备选15号中介机构: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摇出球号:备选11号中介机构: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某合伙期间投入资金经营食堂,合伙结束后某人未就合伙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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