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洪山区黄鹂路68号行吟水榭15栋3单元501室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对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逸城亲水生态住宅西区105栋1-2层3室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对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8号巢上城锦园4栋1单元14层3号进行市场价值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号中介机构: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八组(朝家山57号)的房屋(建筑面积284.4m²)予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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