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山分局提交的《关于中止挂牌的函》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山分局部分资产(位于明泽丽湾1栋C座5、6楼及4幢1层的08、09、11号车库)交易项目予以中止,中止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6日
上一篇:关于中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交易项目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恢复仙桃市投资公司位于仙桃大道中段43号办公楼及附属土地资产交易项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