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东西湖区某建筑公司某药品生产“A-1至A-8号楼标准厂房A2栋1-4层车间因火灾造成厂房的损失进行评估需要的保险公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上一篇: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下一篇:对某挖掘机(LG6360E、机号6360144)截止2016年11月的残值等两项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