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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位于本市江岸区兴业路167号:鼎盛华城“一期3栋一层3、4、5室商铺“鑫鼎盛足浴”自塌陷时(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4月15日武汉外经房地产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和此后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2018年3月22日)的二个时间段的经营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发布日期: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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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本市江岸区兴业路167号:鼎盛华城“一期3栋一层3、4、5室商铺“鑫鼎盛足浴”自塌陷时(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4月15日武汉外经房地产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和此后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2018年3月22日)的二个时间段的经营损失进行评估鉴定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8号
      中介机构:湖北安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