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摇号选取(1家作为本案管理人,1家作为备选管理人)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武汉市金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摇出球号:备选2号 中介机构: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摇号选取(1家作为本案管理人,1家作为备选管理人)
下一篇:对车牌号为鄂ANV172,基准日为2016年6月15日的车辆损失金额重新鉴定。